业余体育协会税收实用指南:要避免的病态和抓住的机会

业余体育协会税收实用指南:要避免的病态和抓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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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体育协会税收实用指南:要避免的病态和抓住的机会
业余体育协会税收实用指南:要避免的病态和抓住的机会

保罗·伦迪纳律师。都灵律师协会律师、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体育和第三部门委员会成员、FITW 体育法官、体育顾问培训经理、皮埃蒙特国家税务律师联盟培训协调员、 AIAS 皮埃蒙特协会会员。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试图让您了解当今体育组织的管理是多么复杂,而且一点也不简单,而且最重要的是,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但是,我们想重申,随着体育改革,立法者所持的立场没有改变一厘米,无论现在还是过去,都要求实体根据体育界认可的税收优惠,保持无私的行为,即不自私、不营利、透明、尊重所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我可以开展商业活动吗?该立法规定,如果体育组织还想开展机构活动以外的活动来支持自己,它可以这样做,并且仅限于这些,它还可以选择特别有利的税收制度。最著名的无疑是第 398/1991 号法律规定的制度,该制度出于 IRES 的目的,以年收入 400,000 欧元以下的 3% 的统一费率确定收入(如第 90 条提出的, co. 2,第 289/2002 号法律),并且出于增值税目的,统一税率扣除等于 50%。这种优惠税收制度也适用于业余俱乐部。此外,商业收入还包括赞助,正如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命令所重申的那样,赞助商可以全额扣除。

增值税问题增值税是一种在欧盟层面受指令管辖的消费税,作为成员国的意大利也必须遵守该指令。但时至今日,在社团领域,我们曾多次因立法不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受到“斥责”和制裁。 “争论”的出发点和对象是艺术。 4 第 4 段)第 633/1972 号总统令(增值税令)规定,经认可的体育机构开展的业务,如果不被视为在商业活动中进行,则免征增值税,因为它们是营销活动(例如:会员为参加游泳课程支付的特定费用)。第 234/2021 号法律第 1 条第 638 款和第 234/2021 号法律第 638 款生效后。 5、立法令第15之四至第15之六段。然而,第 146/2021 号法令不仅废除了该艺术。 4 增值税法令第 4 款,但最重要的是,后续艺术中的介绍。 10、在提供免税服务中,“与体育活动密切相关,由业余体育协会向从事体育活动的人或开展相同活动的协会提供,并且依法,条例或法规是单个地方或国家组织及其各自成员、联营公司或参与者以及各自国家组织成员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已从免税制度转向免税制度,并且为了更加符合欧盟立法(2006 年 11 月 28 日理事会指令 2006/112/EC 第 132 条),Pa-Sport Bis 法令(2023 年 6 月 22 日第 75 号法令)规定,向任何人(因此无论会员、参与者、会员的资格如何)提供的所有体育服务均属于该艺术范围。增值税法令第 10 条显然规定,提供商是公认的体育组织。

艺术。事实上,第 36 条之二规定,非营利组织(包括第 36 条之二中提到的业余体育机构)向从事运动或体育教育的人提供与体育活动严格相关的服务,包括教育和培训服务。艺术。第 36/21 号立法令第 6 条免征增值税。但这里重要的是,通过随后的第 2 款,之前的情况得到了“补救”,因为规定在法律生效之日之前提供的所有服务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被视为包含在法律生效之日之前。该艺术的适用范围。第 633/72 号总统令第 10 段第 20 号)。因此免征增值税。此外,优惠制度仅受提供服务的人员(协会和公司形式的业余体育组织)资格的约束,而不受表格或通信发送的约束。由艺术引入的从排除到豁免的转变。第 215/2021 号法律第 5 条第 15 之四段的生效日期已被第 51/2023 号立法令推迟至 2024 年 7 月 1 日,现进一步推迟至 2025 年 1 月 1 日。总而言之,自该日起,所有实体协会都必须增值税号。当然,进一步的落实,还有许多难题有待解决,特别是对于仅开展机构活动的实体而言,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我们希望至少能够对此做出必要的澄清。

哪些病症会困扰体育组织?我们可以确定至少两种可能影响协会的机构和/或商业活动(例如导致立法者规定的优惠待遇丧失)的(与税收相关的)病症。更准确地说:

  • 所谓机构活动的收入结果无需纳税;
  • 该组织任何商业活动的补贴制度;

毫无疑问,可以提出适合制裁该协会失去特殊财政优惠的病态证据(可以说是主要的):具体而言,进行一项具有商业性质并旨在获利的活动一个或多个主题或协会本身的主题。这是通过模拟与规约所代表的活动不同的活动并隐藏该组织的实际目标来实现的。

这种病态显然只涉及所谓的制度活动,因为决定税收优惠制度消失的恰恰是制度活动的不存在。不言而喻,就不承认利益的方面而言,可能的商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与伪机构活动有关)的存在完全被不承认的情况所“吸收”。活动的上游制度存在:没有协会,更简单地说,是进行纯粹、简单的商业活动。

与这些逃避和/或实际逃避现象不同,可以假设由于协会未能遵守法律义务而导致正式违规(独立制裁),而这显然会受到立法者设想的后果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这些违规行为会导致“没收”福利,而在其他情况下,则会导致不同的制裁待遇(例如经济处罚)。同时保持机构活动和商业活动之间的明确区别:

  • 如果违法行为影响到商业活动,在立法者预见的情况下,有利的制度可能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是 1991 年第 398 号法律规定的制度),但不会对机构活动领域产生任何后果(如果存在,则它与商业的不同,并且不受其推论的约束);
  • 另一方面,如果违规行为影响到机构活动,则商业活动领域不会产生任何后果;
  • 只有当发现旨在掩盖商业活动的模拟机构活动时,伪协会的整个活动显然不再能够获得任何利益。

最后,很明显,重复的正式违规行为可能构成所描述的最严重病症的症状,因此具有线索的性质(严重、精确和一致),可以认为协会所宣称的机构活动是虚构的。

最终,艺术认可的税收减免。 《TUIR》第 148 条第 3 款规定,业余体育协会作为协会性质的非商业机构,不能仅因纯粹形式性违规行为的投诉而被拒绝,但需要财务管理部门就非商业性质的行为提供相反的证据。 - 存在实现机构机构目标的具体条件。

总之,我们已经投入了很多精力,但这些和其他主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从业余体育活动的报酬和奖金的征税到自由捐赠,以及对也打算获得第三部门机构资格的体育机构的征税。但归根结底,我们至少想得出一个好消息:体育实体不再需要提交 EAS 模型。也就是说,如果体育机构没有正确履行传输义务,就会导致所有税收优惠的丧失。这是一次极其正式的履行,但却夺去了不止一个受害者的生命。如果税务机关设定的目标是恢复体育机构的信息,那么今天我们知道这项任务可以由国家体育活动登记处执行,从 2025 年 1 月起,开场比赛的义务将增加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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